失业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失业保险基金)

admin 2023-03-11 54阅读 5评论

今天给各位分享失业保险基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失业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

A.发放失业保险金

B.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C.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D.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2011年出台的《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什么是失业保险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无法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参加失业保险?

我省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都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城镇私营企业;港、奥、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自筹经费,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法规和文件政策将缴费分为三个阶段:

(一)2015年3月1日前,按照《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必须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2015年3月1日起,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9号)文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58号)文件的规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调整为1%,个人缴费费率应为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按照下位法必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原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失业保险待遇期限计算办法规定如下:

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求职登记表》及《培训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各2张)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张;

④近期免冠照片一寸3张;

⑤提供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2张;

⑥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系方式;

(4)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七、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哪些项目?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三)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一次性发给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

八、失业人员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无正当理由每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职业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7)经办机构在审核中发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予以保留。

九、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一)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原参保地以下称为转出地,新参保地以下称为转入地。转移手续如下:

1、职工、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并填写《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和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职工、失业人员向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2、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申请,审核无异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并发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4、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通知申请人。

(二)领取失业待遇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其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转移,手续如下:

1、失业人员应持以下资料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异地转移审批表》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申请,对符合条件人员核定在本地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领取期限,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2、失业人员应持以下资料向转入地所在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人员本人免冠照片一张;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书》;

(5)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劳动合同》原件及《档案》原件。

转入地所在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定申请人应转移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金额,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4、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和转迁待遇金额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将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失业保险,其特点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负责向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暂时失去生活一定时间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区别在于,它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与劳动力市场的贴近度高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互助性更加突出。

失业保险的特点:

一.普遍性

主要是为了保障工薪族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盖范围包括大部分劳动力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独立于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独立于就业形式,不分城乡居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有企业的四类人到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的七类九人,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命令的

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强制执行。根据规定,纳入失业保险制度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互惠互利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全部纳入失业保险基金,不分来源渠道和缴费人性质,在统筹地区统一调度使用,发挥共济功能。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是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技能补贴等等。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也有所不同。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各省市政府在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指报告期内为保障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等支出的基金总额。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转业训练费支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根据基金最终用途,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促进再就业支出、基金往来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不同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各个内容又包括了多个支出项目。

(一)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直接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等。

(二)促进再就业支出

促进再就业支出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费用,包括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向他们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这两项补贴可以根据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工作量和实际效果支付给有关机构,也可以直接支付给参加培训或接受职业介绍服务的失业人员。

(三)基金往来支出

在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过程中,上、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不同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要经常发生资金往来关系,形成一些特殊的基金支出项目,如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转移支出等。基金往来支出是失业保险基金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运转,不会造成基金总量的实际减少,不会影响基金的最终结余额。

(四)其他支出

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支出项目,是指除上述支出项目外,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今年要使用多少元失业保险基金


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10 * 80% = 1048元;缴纳保险费(失业保险金)满8年,可领取2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共计1048 * 21.5 = 22532元。同时,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你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期满后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规定,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再次失业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取养老金,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关于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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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士多 V 游客 沙发
2023-03-11 回复
、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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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能 V 游客 椅子
2023-03-11 回复
险金、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技能补贴等等。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也有所不同。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各省市政府在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拓展资料: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指报告期内为保障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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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回复
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什么是失业保险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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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回复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无法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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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回复
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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